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作者:admin |  时间:2024-05-20 |  浏览:54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聚聚甲醛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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