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资管业务迎新规 杠杆水平、延期兑付等信息须按期上报

私募资管业务迎新规 杠杆水平、延期兑付等信息须按期上报

作者:admin |  时间:2024-04-24 |  浏览:6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拟加强私募资管行业信息报送自律管理工作,要求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完成后持续履行信息报送义务。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管计划的融资杠杆水平、延期兑付情况等运行信息。未按要求履行报送义务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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