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网站来源于公开信息,期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转载请注明来自:期市快讯
相关推荐
- 银河证券:走出行业至暗时刻 紧握猪价上行期的布局时机
- 发布于: 05月30日
- 05月29日期货操作策略:PVC
- 发布于: 05月29日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调整申报费收费标准
- 发布于: 05月22日
- 01月13日期货操作策略分析
- 发布于: 01月13日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