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三部门: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

作者:admin |  时间:2024-06-28 |  浏览:21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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