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严格限制高耗能低附加值钢材、生铁、焦炭等产品出口

国家发改委: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严格限制高耗能低附加值钢材、生铁、焦炭等产品出口

作者:admin |  时间:2024-06-07 |  浏览:26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完善产能调控和产量管理。严格执行钢铁产能置换政策,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产能只减不增。加强地方及企业钢铁冶炼装备梳理摸排,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建立健全基于效益、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的钢铁产量调控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低附加值钢材、生铁、焦炭等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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