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实施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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